济槐人发〔2023〕31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牛家刚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7日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暂行)》(济槐人发〔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牛家刚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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