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25〕29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鹿霆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暂行)》(济槐人发〔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鹿霆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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