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26〕5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徐可顺等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4日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暂行)》(济槐人发〔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徐可顺、丰浩珍、张嬿、卢浩、张杰、王超、王宜永、李尚振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徐可顺、丰浩珍的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相关情况报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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