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26〕10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锐等辞去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锐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张怡辞去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4日